Dear 同學們,大家好:
如此稱呼,您是否習慣呢?自2012年春天至今,我們同班共學廣論也近二年了,以大學學制應該是即將升大三了吧,禮敬同學們在忙碌中仍堅持探討生命的真理,隨著對善知識、皈依及業果法則的認識,您可曾思維這一段時間的聽聞與我們生命有何關聯?
已造之業不失壞,堅持學法的善業,猶如善種子,讓我們以歡喜心守護它。
感恩李主任上週四特別安排時間到班上關懷大家,看到久違的主任,大家都無比的歡喜,宛如家人相聚般的溫馨問候,殷切的提問更是欲罷不能,隨喜主任觀待大家的緣起,一一為大家論說業果法則,也讚嘆同學們應時聽聞,都能以謙虛之心互相研討。
@上週(1/11)總複習《深信業果》by李主任
主任說,業果為極隱晦法、深邃難以透徹理解,但我們仍能在粗略的範圍內去驗證它,並在生活中觀察,期待大家以討論的立場互相研討。
Q志美:田清淨者,謂由彼二意樂加行,能與眾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其中意涵如何解釋?(廣論P141/LL1)
A主任:造業需有造者、受者及加行三樣,造者即是我們的心,加行就是行為,田就是指受者(造業的對象),這三者是互相影響;而其中田有二種觀點,一為客觀存在,一為我主觀對他的認知(舉例,客觀看到一隻手機,如有人告訴你這是名牌手機,則我主觀的意識就會升起珍惜看重的心識);所以如果造業時心清淨(意樂清淨),加行清淨(行持殷重),修善素質就會提高,即使做一件小善,也會成為眾多微妙果報。等同妙田。做任何善法都會成就。
為成就八個異熟果報,在每一個因地中都需具有三緣,才能感得殊勝異熟果,譬如:要得壽量圓滿的果報,是在因地中不傷害有情,但造業圓不圓滿,需視三緣清淨而定,但其中心清淨及加行清淨做的圓滿,田清淨自然圓滿。
Q素珍:拜35佛懺時應專心念佛名號,又如何思維反省自己應懺之罪?
A主任:一心不能二用,專注拜佛就不能思維;雖然理論上正行時意樂仍應圓滿,但師父曾經告訴我們,以我們凡夫目前的能力,真正正確的造業,是在剛開始的時候安立正確的動機,在行持時心就緣念在加行上面殷重去做,不再回去緣念那個動機。雖然無法時時提著意樂,但內心的續流是會延續下去的,仍有很大的功德,這就是”等起善”。師父以到法味當義工為例,出門前先思維自己到法味當義工是為饒益他人,累積福資量,到了法味餐廳開始切菜時就應專心切菜不要再去緣念自己的發心,否則就很容易受傷。所以拜35佛懺前先提起追悔的意樂,念佛名號及禮拜時,應專心持誦佛名號才是 。
Q素珍: 以業果論斷與生俱來的不圓滿命運,是否易造成他人二度傷害,內心應如何思維?
A主任: 這可分二部份來說,以自己的觀點來說,遇境時不是直接以業果法則論斷對方,讓對方受傷,而是內心應先生起幫助別人的心,繼而思惟如何讓他生起歡喜心;對他人而言,必須在適宜的時機,講對他有幫助的話。這就是次第。我們在觀待別人時內心應生謙卑,不要以眼前的果相,來判斷別人的好壞。業果深邃難暸,也許自己罪障較諸他人深重,只是尚未感果罷了。
Q永安:前世的因是否一定會感果?如透由四力懺悔是否可以讓它不感果?
A主任: 造了罪以四力懺悔而清淨不感果,這是可以承許的。猶如種子被烤焦,是不會發芽的,但種子仍在。不過這跟沒有造業的清淨,這二者是有大差別的。所以懺悔後所造業仍是存在,只是感果的力量被抵銷了。
Q永安:廣論P147/L4提到現法受,是否為當世感果,以後還會感果嗎?
A主任:現法受是當世感果,懺悔有不同的程度,所謂懺到不感果分兩部分說明,一種是指仍會感果,但受果報者的感受,卻等同沒有發生一樣,例如佛陀的馬麥之報及阿闍世王殺父後感得拍球地獄之報(受報者是沒有苦受的);另一種是懺到完全不會感果。
Q瑞娟: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觀察,体會業果,以增強對業果的信心?
A主任:業果其實是蠻科學及合理的想法,世間的萬事萬物都有因緣果報的關係,因緣如果正確就易產生合理的結果,如地吸引力原理;而這因果關係如用在我們生命現象中就叫業果,如果我們去觀察生活中種種行為,會發現如果用業果角度去看仍能在粗略的範圍內去驗證它,正確度是很高的,是超勝其他的解釋的。
Q瑞娟: 外面有很多靈修的課程,都很輕鬆愉快,學完又能解壓。學廣論雖然接觸的幹部,同學都很和善,但是學起來很吃力,硬邦邦的。不知道主任當初有沒有遇過這個難題,是怎麽打開的?
A主任:自己曾有打坐經驗,但很歡喜學習廣論;覺得外界靈修課程如對自己身心有幫助,是可以參加,這與學習廣論是不衝突的。但須注意的是,參與的靈修課程不是旁門左道,不要產生對自己不好的副作用;如其與佛法見解相衝突,就須謹慎抉擇,因為佛法是經過歷代祖師實證而留存下來的真理,而靈修課程需了解自己是否有能力判別正邪,這是兩者最大的差別。
Q昆洲:業果法則中提到業未造不會遇,而業果共業的概念(別人造業,我卻須承受),是否與此之法則相衝突?
A主任:我們須先了解共業是怎麼來的,共業從外相來看,好像是別人造業,而自己卻須承受,其實仔細觀察生活各面向,會發覺自己處處在造作之中而不自覺,例如使用冷氣、搭乘汽車等都是間接造汙染環境的業,所以是我們個別都造了相同的業,所以才會一起感得這環境惡化的共業;其實是個別的業感果,而外相看起來是共業,如果自己沒有造業是不會感得這個共業的。
Q峯治:以共業為例,大陸的霾害影響到台灣,剛出生的嬰兒也受其傷害,而出生嬰兒又何以造業,這個道理如何以業果理解?如以前世因果來解釋,實有難以被說服之感,想請問,所謂業果法則是一種實際上的狀況還是應該的狀況?如是實際上的狀況應是普遍可見才對,我們又如何證明無限生命的各個階段,這是自己很困惑的地方?
A主任: 業果也是一種因果關係,但是需要建立在有生命的延續上面,如觀察生命中所呈現的現象,會發現很多事情是無法只以這一生的角度來解釋的,即使科學也解釋不通的。生命如果沒有過去生,業果也不能完全解釋清楚;如果有前世,那業果就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探討生命是甚麼現象?
生命略可分兩種特質,物理性質(身體結構)與精神作用(心理作用)。我們會發現精神機能的存在、是真正判別認知的核心功能,雖然少了身體機能的配合,可能會接收不到,但不是它就沒有這種功能,譬如瞎子也可以感受到黑暗一樣。經研究,人的生理功能結束後,心理作用並沒有結束,是繼續延續下去,所以是有可能有下一生的。
雖然我們無法回到過去,但經由思維認知及科學去驗證,無限生命是存在的。而在無限生命中的業果關係是觀察歸納出來而非只是理論推論出來的,就像佛說他是發現生命真相而非發明。業果對前世的解釋,我們目前可能尚無能力驗證,但我們仍能在粗略的範圍內去驗證它,並在生活中觀察,透由持續學習,能有更深入的理解。
行政事項
12014年鳳山寺朝禮法會是隨順過年習俗,於受用歡樂氣氛的同時,能帶著家人與師長團體結緣,進一步感念師長三寶功德,過個有意義且不一樣的年。
2/1 (初二) 下午場 14:00~17:20 @ 鳳山寺
2/2 (初三) 上午場 08:35~12:00 @鳳山寺
本周分配消文範圍:
第1組:152/L1-153/L3
下周預計消文進度:
第2組:153/L4-153/LL1
第3組:154/L1-154/LL3(故於集後宣說滅語)
第1組:154/LL3(如爾開示苦諦之後)-155/L7
第2組:155/L8-156/LL3
第3組:156/LL2-157/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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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如意、法喜充滿!
北12春009班全體幹部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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