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同學們,大家好:
上週進度宗大師討論到佈施的原則,若究竟能對有情產生利益,則不論暫時能否引生安樂,都應當佈施;若究竟不能對有情產生利益,則不論暫時能否引生安樂,都不應佈施。
師父特別提策我們:很多佈施,眼前雖然不一定得到安樂,但是究竟是能夠得到利益的。這一點我們要注意啊!我們凡夫往往只看眼前,不能看得遠,一定要從大處著眼,所以這個利害一定要分得很清楚。
六度四攝精彩的研討,期待您的參與!
【本周04/23 (四) 消文進度】
第1組: P277/L4 五就所為--P279/L1
故應勤修
(P126/L3--P149/L11)
第2組 :P279/L2 第三習近--P280/L7
無盡財寶 (P149/L12--P167/L3)
第3組 :P280/L8 第四此等--P281/L2
勝扼要義
(P167/L4--P195/L5)
期待週四(4/23)再度以法接續善緣、以法截斷等流習氣。
堅持學習,祈求師父上師加持,長養我們慈悲與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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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04/16(四)課程內容摘要】
進度:廣論P262/L7 第二兼說 ~ P265/LL5 生惠施心(手抄14冊 P209/L4~P265/L8)
科判:
戊三於上士道次修心→己三既發心已學行道理→庚三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辛一於總大乘學習道理→壬三受以如何學習道理→癸二其中能攝諸學道理→子二兼說次第決定
癸三於此如何學習次第→子一初於總行學習道理→丑一學習六度熟自佛法(詳課摘說明貳)
學習六度熟自佛法分六:①學習布施 ②持戒 ③忍辱 ④精進 ⑤靜慮 ⑥般若道理
學習布施分四:①布施度性②轉趣發起布施方便(策發布施要有正確的方法) ③布施差別 ④此等略義
布施差別有三 ①總一切依當如何行;②觀待別依所有差別;③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布施自性所有差別① 法施 ② 無畏施 ③ 財施(① 實捨財施 ② 唯意樂施 )
實捨財施分三: ① 捨財道理 ② 若不能捨當如何行 ③ 習近對治佈施障礙
捨財道理分四: ① 惠施何田
② 何心惠施 ③ 如何行施
④ 施何等物
財施分二:
① 實捨財施; ② 唯意樂施。
捨財的道理包括:壹、惠施何田(佈施的對象);貳、何心惠施(佈施的意樂);參、如何行施(佈施的方法);肆、施何等物(佈施的物品)。
肆、施何等物(佈施的物品)分二: ① 略示應捨不應捨物 ② 廣釋
一、略示應捨不應捨物
內外所施之物對眾生所起的作用,可歸納為四種,若究竟能對有情產生利益,則不論暫時能否引生安樂,都應當佈施;若究竟不能對有情產生利益,則不論暫時能否引生安樂,都不應佈施。
二、廣釋分二: 1. 廣釋內物可捨不捨 2. 廣釋外物可捨不捨
1. 廣釋內物可捨不捨分二: 1.1
內物不捨的道理 1.2 內物應捨的道理
如果瞭解了有關內物不應施捨的道理,反之,就知道是所應施捨之物,所以先講不捨內物的道理。
1.1 內物不捨的道理分三:
1.1.1 就時門不應捨:
雖然菩薩已從內心深處將身體等佈施給有情(即菩薩已發願將身、財、善根等盡施有情),但是,乃至不厭離乞求身肉等難行的大悲意樂還沒有增廣期間,即使有人乞求,也不應施捨。
1.1.2 就所為(目的或必要)門不應捨:如果是為了小事,則不應施身。
如果菩薩自己已經遠離了慳吝等佈施的障礙,而且對眾生而言,若不捨身便能成辦眾多有情義利的大事,這時即使有人乞求肢節等,菩薩也不應施捨。
小結: 總之,為了小事不應捨身,意樂清淨而且能成辦利他事業時不必捨身,乞求者為作損害自他的惡行時不應捨身。
1.1.3 就求者門不應捨 有兩種情況不應施身:① 不應佈施惱亂者; ② 不應佈施狂亂者。
1.1.3.1
不應佈施惱亂者:已發菩提心的菩薩是殊勝的對境,若對方故意以惱亂心乞求施身,而菩薩卻滿足他的惡願,實際是讓他墮地獄,因此不能對他施身。
1.1.3.2 不應佈施狂亂者:
如果心智狂亂的有情前來乞求施身,菩薩也不應佈施,因為他們並非真心乞求,並且由於心識狂亂不自在的緣故,只是胡說各種虛妄之語而已。(即狂亂者並非真心乞求,施身給他沒有任何利益,因此不應施捨。)
1.2. 內物應捨的道理
除了上述時間、所為、求者方面不應施身的情況之外,凡是有人乞求身體,菩薩都應佈施給他。
施身又有兩種:
① 究竟施捨身體的肢分: 眾生乞求手足、頭目、肢節、血肉、筋骨乃至骨髓,菩薩隨眾生的願望究竟施與;
②暫時施捨身體的自在: 為了成辦他人如法之事,而屈身做他人的奴僕等,暫時捨棄自由,將身體奉獻給眾生使用。
2. 廣釋外物可捨不捨分二: 2.1
不捨外物道理 2.2 惠施外物道理
2.1 不捨外物道理分五:
2.1.1 就時門不應施捨
: 比如,午後對出家人和近住佈施食物。這是障礙他們持戒的行為,故不應作。
2.1.2 就施境門(佈施的物件)不應施捨:
2. 1.2.1對持戒者:
對不吃蔥蒜的人,不應佈施雜有蔥蒜或被蔥蒜染汙的飲食;對不吃肉食的人,不應佈施雜有肉類或被肉類染汙的飲食;對不飲酒的人,不應佈施雜有酒類或被酒類染汙的飲食。總之,不能對持戒者佈施障礙持戒的物品。
2. 1. 2. 2對惡劣者: 雖然對自己的妻子、兒女、僕人、親戚、眷屬等,已先以正言開導,讓他們對佈施生起了歡喜心,但若是仇家、藥叉、羅剎等兇暴所覆的有情,或是不知報恩、忘恩負義的有情等前來乞求,則不應佈施。
2. 1. 2. 3 對病人 :若有病人來乞求不合適的飲食,或者雖然合適,但他不知量而求非量飲食,菩薩都不應佈施。如果飽食之後,因為過於貪吃而乞求妙食,菩薩也不應佈施。
總之,如果佈施的飲食有損病人身體,則一律不應佈施。
2. 1. 2. 4對外道:
如果外道是為了尋求過失,以及並非尋求了知經典的意義,而只是將經書視為財物前來乞求,這時對他施捨經典是不應理的。
原因是:若施捨給他,他緣正法尋找過失或販賣經典,將會造下嚴重罪業。比如,把《金剛經》佈施給外道,不論他出售《金剛經》或譭謗《金剛經》,罪業都極其可怕。
又如《攝抉擇分》所說:如果是已寫好的經典,有嬰兒慧眾生前來乞求此經,菩薩若佈施給他,應知有罪。若為了佈施給他,轉而向他人乞求,也有罪過。
2.1.3 就自身門不應施捨
一、
不佈施的理由
如果明知自己對經卷等法義還沒有辨明,而且對經卷也沒有慳吝之心,這時把經卷佈施給乞者並不合理。因為行持這個佈施,總歸是為了成辦下面這三種所須
第一所須- 為了遣除慳吝煩惱:已經辨明的緣故,即自己內心沒有慳垢,所以不必再遣除慳吝煩惱。
第二所須-
為了圓滿智慧資糧:若不佈施這些經卷等,我的智慧資糧將能輾轉增勝,一旦佈施則不能建立這些功德。
第三所須
- 為了愛念眾生: 若不佈施,則能修集智慧資糧,由此未來便能利益安樂一切有情,這實際是愛念這位有情和其餘一切有情;然而,如果佈施,就只是愛念這一位有情。
所以不佈施,仍有後二種殊勝所須,一旦佈施則將失去這些利益,因此不應佈施。
二、不佈施的方法
不佈施的方法:菩薩不應直接說“我不能給你”,而應施設善巧方便,委婉開導之後,才讓他離開。
具體說明如何施設方便:
l 「方便善巧」,即菩薩首先對自己所擁有的一切資具,為了作淨的緣故,以清淨意樂捨給十方諸佛菩薩。
l 見到乞者來乞求,如果佈施這些資具給他,與正理相符,則應想:諸佛菩薩沒有一物不施給有情,這些是諸佛菩薩的財物,我做為保管員應當代施。這樣思惟之後再佈施。
l 如果佈施給他不合理,則應憶念先前已作淨的佈施法,因為先前已經施捨的緣故,就可以告訴他:“賢首!這是別人的東西,不能施捨給你。”如此以柔軟、溫和的語言開導他,或者以紙價兩倍或三倍的財物佈施給他,讓他知道“菩薩並非對此貪愛而不捨得給我,一定是他對此無權支配才不佈施給我的。”
這樣做,就不會讓眾生心生惡念,這是菩薩巧慧行施。
2.1.4 就施物門(所施物)不應施捨:
2.1.4.1自己的父母、有蟲的飲食不應施捨
2.1.4.2妻子、兒女、奴僕等,如果未曾善加開導,讓他們瞭解,或者雖已正言開導,但他們不信解,也不應施捨。
2.1.4.3 自己的妻子、兒女以及身體虛弱的同族男女,雖說不能佈施給他人做奴僕,但這也是事物中的重大者,因此也算在佈施物中。
2.1.4.4 宣說出家菩薩不應佈施之物。
《菩薩地‧攝抉擇分》中說了不施無罪的兩種情況:① 三衣不施無罪; ② 其餘佛所開許的長物,自己沒有慳貪的意樂,而且對於修善又極需要者,雖不佈施也沒有罪過。
2.1.5 就所為門不應施捨
【預備消文範圍 – 上士道】手抄第15冊
第1組: P277/L4 五就所為~P279/L1
故應勤修
(P126/L3~P149/L11)
第2組: P279/L2 第三習近~P280/L7
無盡財寶
(P149/L12~P167/L3)
第3組: P280/L8 第四此等~P281/L2
勝扼要義
(P167/L4~P195/L5)
第1組: P281/L3 第二尸羅~P281/L13說十業道
第2組: P282/L1 第二趣入~P283/L1
勝出餘人
第3組: P283/L1 即前論云~P284/L7
數數参閱
第1組: P284/L8 故別解脫~P285/L5 亦易成辦
第2組: P285/L6 第四如何 ~P285/L11數起防護
第3組: P285/L12忍波羅蜜~P286/L5 須遮諸餘
【行政事項】
一、【2015年甘丹赤巴仁波切講經法會】
對象:研討班學員皆可(請先報名) 地點:大悲精舍 時間:3/21(六)~5/16(六)
二、「關心家人,在家造善業」行動方案
推動日期:104.3.30(一) ~ 104.4.18(六) 主題:真誠互動、即時溝通
方式:填寫「善行實踐表」( http://blisswisdomclass01.blogspot.tw/)
題綱:
1. 主動關心:在外努力度眾生,不要忽略家中最熟悉的親人
2. 真誠探討內心問題
3. 發現問題就即時溝通:該道歉就道歉,不要讓小事累積成大事,不要讓學習廣論,變成家庭的障礙
4. 迎上師共業計畫: 時間:104.3.31(二)~104.5.2.(六)
項目:持誦密集嘛、般若經
回報:每週四上課時
敬祝 吉祥如意、法喜充滿!
北12春009班全體護持幹部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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